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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一)
时间:2018-01-15   来源:   点击:[ ]

2017年12月26日,学校召开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对考试工作各环节全面部署,大部分学院组织召开了监考人员培训会和期末考试学生教育动员大会。

学生工作部在考试周开始之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风清气正 诚信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宣传活动,如教学楼前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微信平台宣传等。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于2018年1月8日拉开序幕,在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目前期末考试周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

一、考试总体情况和好的方面

1.进入期末考试周以来,根据校级督导专家、教务处巡考人员、各校区巡考人员反馈的信息看,期末考试工作整体运行良好,较之前相比考试安排、考场管理、人员配备等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更为严谨细致,考场秩序井然,与教育部本科评估和中央巡视之前比较,本科生的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和提升。

2.本学期各校区各学院基本都能做到将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做细做实,各场考试开始前基本都能做到清理书桌物品,包括书籍纸张、笔袋、手机、书包等一律放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主管学生副书记、辅导员都能到本学院考场巡考。监考人员大多都能按要求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巡回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3.考务组织工作规范细致的学院做法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于期末考试开始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作并印发《监考实施细则》等文件,将考务工作细节落实到位。提前组织召开期末考试教师培训会,使监考教师在期末考试开始前熟悉工作流程,并在每场考试的备品袋中装有相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按照细则严格执行。监考教师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坚守岗位、不开通讯设备、不交谈、巡回监考,尽职尽责。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为各考场学生配备了标有座位号的手机袋挂置在教室前面,让没按规定而带手机入场的学生,在考试开始前将手机放入挂置的手机袋中。此举有效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

和平校区考务工作组织严密规范,专门编印了正规的考试日程安排,体现了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农学部、地学部各学院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将可移动桌椅考场的桌子桌洞全部朝外。监考教师认真履职,走动监考,学生桌面清理干净,秩序井然。

二、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要求

各学院能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期末考试,但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主要有:

1.个别考场监考教师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前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组织工作;仍然个别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看手机、小声交谈或长时间在后排坐着等现象,未能做到不间断巡视考场。

学校要求各学院向主考及监考教师再次强调《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监考人员守则内容,监考教师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图,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考试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巡回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2.个别考场学生考试桌面放有笔袋(文具盒)等物品。

各学院在以后的考试中要继续强调《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第五条: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笔袋(文具盒)、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

3.个别考场对学生证件出具和查验不严格。

《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中第三条: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身份证与学生证缺一不可,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教学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个别学院考场内大部分学生未能提前进入考场,导致考务工作(如:宣读考生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守则工作等)不能及时有效开展。

学生应提前2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按照考场分布就座,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开考后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守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5.个别学院学生办理缓考手续理由不充分、时间不及时。有的学生声称身体原因要申报缓考,但事先未提前报告,考后几天才补报手续;有的学生声称特殊原因请假离校后申请缓考,但没有事先的请假报告。

各学院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缓考有关规定》(校教字[2016]82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其中第二条: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需在考前填写《吉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并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缓考。

因病来不及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者,应至少在考试前向学院口头报告说明,学院向教务处报备,并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的次日内凭诊断证明补办缓考手续,既不报告又不及时补办缓考手续的缺考者,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因意外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离校而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持有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批准的请假报告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三、违纪情况公示

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6〕395号)文件精神,考试作弊者,将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现将违纪行为通报如下:

以下13人的行为构成考试作弊:

2017年11月30日,软件学院2015级杨同学、丁同学、朱同学、侯同学在《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考试中,夹带纸条。

2018年1月4日,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级黄同学在《纪录片制作》考试中,夹带纸条。

2018年1月7日,商学院2017级张同学、葛同学在《军事理论》考试中,夹带纸条。

2018年1月8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级夏同学在《模拟电子及技术基础》考试中,夹带纸条。

2018年1月8日,新闻与传播学院2016级刘同学在《中国文学史BI》考试中,使用手机浏览相关教学资料。

2018年1月8日,新闻与传播学院2016级蔡同学、魏同学、邹同学在《中国文学史BI》考试中,夹带纸条。

2018年1月9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级邓同学在《计算机导论》考试中,携带手机并开机。

 

教务处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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