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国家文件>>正文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6-10-07   来源:教务处   点击:[ ]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为教研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主体

  教研课题立项主体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与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其中,对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立项范围

  教研课题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课题主要包括: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验或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应用推广。

  三、申报要求

  1、教研课题立项工作分省、校两级进行。省级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课题的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被确定为校级重点教研课题的,经课题主持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可申报省级教研课题。

  3.申报立项的教研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

  (3)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人员组成合理,经费预算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为了体现教研课题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为1-2年,课题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年。如申报教学成果奖,课题实践时间应为2年以上。课题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时间起计算。

  4.为了保证省级教研课题的水平和质量,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民办高校课题主持人应是自有专任教师);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课题,若已经立项主持的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涉及到学校全局层面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

  5.省级教研课题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高校在申报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额的80%以上。

  四、立项审批

  1、省教育厅高教处统一受理省级教研课题的申报,并负责进行审查。

  2、省教育厅高教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立为省级重点或一般教研课题,并公布立项课题名称。

  3.对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学校自行解决。对部分意义重大的重点课题,省教育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课题申报单位应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省级一般课题,所在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对课题研究经费给予适当资助,以确保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五、过程管理

  1、批准立项的省级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制。各高校主管部门对本校承担的课题负责直接管理和协调。负责落实经费,并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2.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研究经费。

  3.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课题研究中期,各校课题主管部门应组织校内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各校应将中期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对省级重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省教育厅有权将其降为省级一般课题或取消其省级课题资格。

  4.在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时,若需调整主持人、成员(2人以上)、题目、预期成果等,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所在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在学校上交中期检查报告时一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并按省教育厅批复的结果执行。

  5.课题应按结项时间及时结题。到结项时间仍没有完成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时,课题主持人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所在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省教育厅高教处要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签署答复意见。课题到结项时间不提出延期申请,半年内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课题资格。若到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完成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时,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课题的资格。

  六、结项验收

  1.结项验收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2)主要成果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项验收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及其它预期成果材料、经省教育厅批复的人员等调整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成果应用及推广的证明材料等。分别装入材料袋中备查。

  2.结项验收程序

  课题结项验收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预审,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申报到省教育厅。省级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专家组具体实施,专家组成员至少有三分之二比例为校外专家,专家组长由教育厅指派校外专家担任。省级一般课题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具体实施,专家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对不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教育厅不予受理。

  3.结项验收形式

  教研课题的结项验收一般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主持人的PPT汇报、质疑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等方式,形成结项意见。对评审不能通过的课题,可暂缓结项,一年内对课题的成果、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若符合条件经专家评审可通过结题。一年内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课题,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课题资格,不再办理结项手续。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主持申报省级教研课题。对个别省级课题的结项,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教育厅同意,也可采取通信结项的方式。

  4.课题结项验收后,需将《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省级重点课题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5.凡被取消省级课题资格的学校,下一次申报时,将按照取消的课题层次和数额减少申报限额数;对于重视教研课题研究,管理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学校,下一次申报时可适当增加申报限额。

  6、省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和奖励,一般要求通过省、部级及其以上部门立项验收的教学成果方可申报。《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中的验收意见,可作为该项成果参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吉林省教育厅于201367日发布)

 


上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下一条: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 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闭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教务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电子邮箱:jdjwc@jlu.edu.cn